一、起草背景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水平,加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申报条件
(一)在翠屏区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在翠屏区范围内具有展现翠屏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申报单位向区文广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所在地镇(街道)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该项中的传承谱系必须清晰翔实)、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视频、图片等相关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应同时向所在镇(街道)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愿,各镇(街道)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所在镇(街道)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文广旅游局。
(二)初审。申报(推荐)材料经区文广旅游局初审通过后再提交。
(三)评审。区文广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和传承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答辩。
(四)公示。经评审通过后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六、主要影响
以传承、传播为核心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构建起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 韩旭,0831-821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