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翠屏区现代农业发展,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农领办〔2023〕32号)、《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6+3”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强市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翠委发〔2020〕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翠府办〔2019〕14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度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命名工作。
二、主要目标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体系,推动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高、产业链条完善、设施装备先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素高度聚集、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宜宾市翠屏区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自评报告, 以及园区建设规划和推进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考评标准
按照《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翠府办〔2019〕141号)规定标准进行考评。
五、申报程序
每年10月底以前,镇(郊区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区政府申报区级园区;若现代农业园区跨镇(郊区街道),则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镇(郊区街道)联合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实地考评,形成考评结果,提出“宜宾市翠屏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议,由区政府命名。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