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翠府规〔2023〕1号)由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负责起草,有效期5年。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要求和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宜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污防攻坚办〔2023〕205号),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起草了《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初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办公会议讨论等进一步完善,形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二、主要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要求和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宜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污防攻坚办〔2023〕205号)文件精神,翠屏区全域常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制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三、适用对象
禁燃禁放区域为宜宾市翠屏区全域。
四、核心举措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是根据宜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区公安分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会商,结合意见拟定,确保可行性。
五、执行标准
宜宾市翠屏区全域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六、相关要求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支持、严格遵守本通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与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需要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予以办理。
七、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全域禁燃禁放:是指在禁燃禁放时间内,该区域所有地方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九、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增内容: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需要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予以办理。
十、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联系电话:0831—823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