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翠屏区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八条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化全区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5号)、《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区域中医药中心的意见》(宜委发〔2021〕1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 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78号)精神,区中医药管理局(区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结合翠屏区中医药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宜宾市翠屏区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八条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八条措施》)。
二、主要目标
深化宜宾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以促进全区中医药产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共八条,涵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
第一至三条从“提升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建设均衡可及、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第四至六条从“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养殖、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提档升级、提高效能。
第七条“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属于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支持中医药文化传承举措。
第八条“强化中医药工作保障”,明确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适用范围
宜宾市翠屏区中医药行业。
五、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六、保障措施
《八条措施》支持政策实施项目化管理,分一次性后奖补和前支持补助项目,涉及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在区级中医药专项资金以内。相关支持和补助项目已有经费渠道的,按原经费渠道申报、解决。区内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执行。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评价标准。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中医药管理局(宜宾市翠屏区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31-839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