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运输故应急预案(试行)》和《宜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宜宾市突发事件体应急预案(试行)》《宜宾市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区交通运输局结合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实际,牵头起草了制定《宜宾市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援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主要内容
《宜宾市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响应分级与响应行动、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附则、附件共9个部分。其中组织指挥体系涉及19个市(区)级部门(单位),适用于特大、重大、较大、一般险情等4类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应对,涵盖了风险监测预警、响应分级与响应行动、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全过程。
四、适用范围
《宜宾市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是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对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宜宾市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防范和应对。
五、工作原则
《宜宾市翠屏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有以下工作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区政府对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
上交通运输事故的可能;保障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全面提高应急队伍业务技能水平,增强实战能力。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应急救援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援,尽可能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科学高效开展决策,实施科学救援、实现安全救援,快速高效救援人命。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股室及联系电话:安全监督管理股,0831- 780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