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翠屏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宜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宜宾市翠屏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初盼和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共9个部分。其中组织指挥体系涉及17个区级部门(单位),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
三、主要目的
为切实保护宜宾市翠屏区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和减少来自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的污染损害,构建防范与应对相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当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应急工作能够得到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做出迅速有效的应急响应,尽可能控制和清除污染物,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适用范围
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营运性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操作原因或发生其他事故导致船舶载运的或自身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油料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区域范围外相邻水域发生的交通运输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翠屏区水域污染事故的。军事船舶、体育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
五、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8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应急处置
一是加强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通过拨打“12395”“12369”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二是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力量,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趋势预判。三是人员救治与疏散,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医疗救援组应立即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人员临时生活保障等问题。四是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的处理,按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股室及联系电话:安全监督管理股,0831- 780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