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翠屏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目的
编制《翠屏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翠屏区水源地应急预案),主要为应对突发性的水源地公共安全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保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保证在发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关水源地安全事件时,应急措施能高效有序进行,使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不因发生水源地公共安全事件造成大范围的供水影响和供水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宜宾市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翠屏区辖区
四、主要内容
翠屏区水源地应急预案主要分为6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是应急响应,第四部分是后期工作,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第六部分是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等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水源地环境风险分析、信息研判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后期工作”明确了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恢复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其他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应急能力评价等相关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说明了名词术语解释、预案解释权属、预案演练和修订要求以及实施时间。
五、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印发之日起。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法宣信访股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李洪;0831-595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