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统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信息来源:宜宾市翠屏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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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区统计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升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区统计局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支部“三会一课”、全体干部会议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区统计局汇报了国务院“五经普”办公室关于统计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5至8月,区统计局召集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各专业深入“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传,向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发放明确权利义务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二、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能

(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指标概念、口径范围和数据采集方式,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机制,规范调查对象统计台账和原始资料管理工作。优化数据采集系统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实地调研,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推动统计制度改革创新。根据企业规模,分阶段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围绕工业、投资和消费等关键指标,以及长江工业园、双谊食品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段预警。以统计云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完善统计基层基础、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全区联网直报率达100%。丰富统计产品,完成1987年—2022年共36册《统计年鉴》电子版制作。推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衔接,加强行业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关联,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三、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统计执法有力加强。坚定扛起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全面清理纠正辖区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全局各专业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并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鼓励统计干部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参与省、市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统计监督提质增效。深化创新工作,坚持多措并举,致力构建统计监督新体系。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统计体系,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做到职权到位,责任到人。制定各专业数据质量管控办法,进一步织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之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待提升。每年,“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对《统计法》的熟悉程度还不够,统计法治意识不强。

(二)统计执法力量仍然较为薄弱。由于人员调动,目前区统计局持证执法人员数量不够,与日益增加的统计执法任务和党委政府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高要求不匹配。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统计局将认真贯彻依法治统方针,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严格依法统计,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提高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一)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和调查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推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续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权力干预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以起到震慑作用。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督查制度、行政过错责任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法治水平。

(三)持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加大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审核,形成数据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对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四上”企业通过授课培训、实地走访等方式,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动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强化执法程序和法规条文学习,着力提升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监督队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执法技能培训,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做到依法办案。

(撰稿人:汪殷;审核人:董清友;审签人: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