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讲政策 清风暖民心】民政惠民政策(二)

信息来源:廉洁翠屏 | 发布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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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翠屏区纪委监委联合翠屏区民政局聚焦“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强监督、重保障、惠民生,发布系列民政惠民政策。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范围:

凡户籍在翠屏区辖区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老年人均可分段享受高龄津贴。

标准: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共设三个档次。即:年满 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 800 元/月/人;90—99 周岁老年人,享受 100 元/月/人;80-89 周岁老年人,享受 25 元/月/人。符合以上三个档次条件的老年人对应的高龄津贴从生日次月起发放,死亡的次月起停发。

流程:

1.个人申报。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持老人本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报,并填写《翠屏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应由本人或赡养人签字并加盖右手大拇指指模或印章。村(社区)审核后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鲜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个人社保卡的老人,需书面委托监护人办理,并填写《老年人高龄津贴代理信息表》和《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社保卡开户银行和账号。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申报资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申报对象资料报送镇(街道)社事办(申报表、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退回给申报人。

3.镇(街道)审批。《翠屏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表》由镇(街道)社事办负责审批。所有报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资料镇(街道)均需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加盖印章。《申报表》由各镇(街道)社事办作为发放依据存档,并接受区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4.镇(街道)上报。镇(街道)对照《申报表》将申报人员信息录入“四川省高龄津贴管理系统”,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人员明细表》和《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的 PDF 电子表格。

5.核查发放。区级主管部门在“四川省高龄津贴管理系统”中核查并通过人员信息,各镇(街道)按系统信息提示推送到“宜宾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完成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联系电话:0831—3969609(区民政局)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范围:

具有翠屏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但未超过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的2倍(不含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通过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理、审核、公示、确认程序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认定结果的运用:

符合各项救助帮扶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低保“单人保”、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相应救助帮扶。

流程: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原则上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作为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办理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办理相应委托手续。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且未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应主动告知其家庭成员相关政策和申办程序,必要时可协助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831—8359667(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范围:

具有翠屏区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四级且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残疾人。

标准:

一级残疾人12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90元/月/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5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流程: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带上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有效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各1份)在全国任一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收到申请资料后推送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收到申请资料后,完成初审提交残联审核(初审不合格退回申请材料)、区残联审核后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完成补贴资格认定、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联系电话:0831—8359406(区民政局)


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

免除对象:

1.宜宾市户籍居民;2.非宜宾市户籍的在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3.驻宜部队现役军人、非宜宾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4.在宜宾市居住并取得宜宾市《居住证》的人员;5.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6.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免除条件:

1.补贴对象死亡后,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治丧并在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2.补贴对象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直接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3.农村的补贴对象在农村家中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免除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3.普通炉火化费;4.其他基本服务费;5.1年的骨灰寄存费;6.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费。

流程:

丧属或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宜宾市《居住证》)、死亡证明;工作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当场填写《普惠型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审批表》并确认签字,当场据实免除相关费用。

联系电话:0831—8888444(区殡葬管理所)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范围:

对宜宾市户籍逝者骨灰在宜宾市双龙公墓实施壁葬、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的。

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流程:

丧属或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宜宾市《居住证》)、死亡证明;工作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当场填写《普惠型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审批表》并确认签字,当场一次性奖补1000元。

联系电话:0831—8888444(区殡葬管理所)

以上政策由翠屏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有事找纪检,您呼我必应。如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存在疑问,可就近向镇(街道)纪检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