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解读机构: 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主题词: 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生硬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低效执法等突出问题,努力推进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的行政执法,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安排,《意见》由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负责起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按程序送审。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

2.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川委发〔2024〕9号);

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宜府办发〔2024〕3号)。

四、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15项措施。

(一)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厚植为民理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强化宗旨意识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体现“过罚相当”,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发生。

3.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活动,可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二)创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并及时公布和实行动态管理。

5.严格落实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

6.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采取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

7.注重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8.规范实施罚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规范实施罚款。

9.推行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采取“条块结合”模式落实“综合查一次”联动行政检查机制,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行政检查。

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要重点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监管盲点等。要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非现场监管模式。

(三)健全行政执法纠错和监督机制。

11.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在法定权限内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12.实施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机制。贯彻落实《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宜法委发〔2024〕2号),行政相对人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有权监督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启动自我纠正审查程序。

13.强化对下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14.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区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15.注重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区司法局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监督。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解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联系电话:0831—8201512

(撰稿人:罗润;审核人:潘定华;审签人: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