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宜宾市翠屏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解读机构: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5-1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词:

近日,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翠屏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翠屏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进一步优化翠屏区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4〕245号)中“每两年对已划定的禁燃区进行扩展”等相关要求,结合翠屏区实际,特制定《宜宾市翠屏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

二、主要目标

(一)彻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及煤炭制品(简称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加工点,调整后新增的禁燃区在2025年12月前完成,禁燃区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二)全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中中心城区控规区内(含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并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煤改气或煤改电。

(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三、禁燃区包括区域

(一)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合江门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建成区所有区域,象鼻街道观斗山—黄桷山以内、象鼻老场镇及建成区所有区域。

(二)翠屏区行政管辖区内,宜宾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高污染禁燃区划定由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单独划定管理。

四、禁燃区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科室:资源能源产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