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区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已初步构建起上下贯通、信息顺畅、功能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因《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99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翠府办〔2017〕33号)现已到期失效,加之《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规〔2025〕1号)文件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结合翠屏区实际,制定《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进一步优化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充分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流转。
三、《方案》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制定本办法,有助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乡村振兴;提升我区乡村发展水平,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基层“微腐败”。
四、什么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本办法中涉及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的行为。
五、《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在本区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六、《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方案》共有四个部分的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2条。从宏观方面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原则性规定,包括目的、交易原则、工作目标等。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共3条。明确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和“鼓励”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级工作体系及内容;依靠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3条。明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各行业部门自身主体责任及应做的政策支持;向各主体多渠道的宣传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提升农民参与度,同时相关负责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优化交易服务;纳入农村“三资”监管,纪委监委强化执纪问责。
第四部分“附件”,共1条。明确具体交易品目。
七、《方案》如何体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
依据现行的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目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农村集体组织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护权、使用权承包,农村集体所有塘、库、堰、水流、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的养护权、养殖权、经营承包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社会化承包、流转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做到应进必进。鼓励和引导个人拥有的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等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实现能进则进。
八、《方案》何时施行?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解读股室:农村产权交易股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李 英 0831-8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