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扎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命令。
二、主要目标
全力维护翠屏区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辖区内全部有林区域及林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镇绿化带除外。城市面山、国有林区、与国有林区或城市面山接壤的其它有林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法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实施,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宣传。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与“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在重要设施、重点地段依法开设防火隔离带。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处置。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镇(街道)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启动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出现火情在扑火人员安全前提下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推动毗邻地区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2026年翠屏区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五、主要特点
(一)实行精准管控。划分防火期与高火险期,明确防火区与高火险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防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构建责任体系。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网格化管理,将责任逐级压实到最小单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责任。
(三)强化源头治理。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采取拉闸避险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六、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七、重要影响
有利于持续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八、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九、保障措施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火灾防治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