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翠劳人仲案〔2025〕658号)
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翠劳人仲案〔2025〕658号)
夏静怡:
申请人夏静怡与宜宾市翠屏区初恋茶饮店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翠劳人仲案〔2025〕658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本委对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公告送达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你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15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