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6年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6-12154 成文日期: 2026-06-02
文  号: 翠府办发〔2026〕25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实施第一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对标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集中攻坚依法行政领域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依法治理效能,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翠屏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引领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压实组织保障责任,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相关条例和法治中国相关规划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区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各镇(街道)按职能职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范畴,作为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重点内容,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区级各部门(单位)〕

(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研判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上级部署协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的筛选提报和实地评估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各部门(单位)〕

二、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建设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2026年工作要点责任清单》,围绕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惠企政策兑现等方面,细化实化服务举措。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一件事”重点事项,拓展创新具有翠屏特色“一件事”和产业服务“一类事”。深入开展“局长跑流程——审批再提速”专项活动,持续压减高频涉企审批事项的环节流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五)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家“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及时发布民营经济机会清单。深入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行动,大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完善企业诉求解决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六)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政策措施、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三、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七)协助推动政府立法。配合《宜宾市城市更新条例》《宜宾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的推进。调整翠屏区现有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履行协助立法职能职责,畅通社情民意直达立法环节的渠道,助力草案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八)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严格按法定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现翠屏区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应纳尽纳。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决策程序,持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决策承办单位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九)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严格统一登记、编号、印发。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100%,做好业务培训和文件评估清理等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实“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针对治安管理领域、城管执法领域、客货运输和网约车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整治基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开展“春雷行动”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碳排放、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等领域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广告监管、网售食品安全抽检等专项治理,严查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翠屏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单位)

(十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查一次”监督模式,深化“天府入企码”涉企检查平台应用,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围绕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分级分类检查机制,降低对守法企业的打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翠屏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单位)

五、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高效运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区行政复议中心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率达100%。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和司法裁判履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十四)持续开展“两率”双降行动。深化“复调对接”试点成果运用,全面落实《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复议与调解运行规则》等制度,实现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对接。贯彻落实《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推动依法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依托“府院”“府检”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深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集成调解资源融入综治中心,完善公调、诉调、访调等多元对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行专调解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三指引一指南”,完善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十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四应四不”问题纠治,推进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一批信访积案难案,构建“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十七)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实施全区“九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好用好法治宣传阵地,挖掘翠屏区本土文化资源以及本地热门IP等精神内核创新宣传载体。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十八)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开展法治护苗关爱行动。强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进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十九)加大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12345热线平台数据标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联动机制。高效推进“报表通”系统推广应用,实现报表减负、政务增效。实质运行翠屏智慧法务区,满足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需求。协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助推市县乡三级智慧城运体系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定期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等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与培训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